根據《關于下達2024年中央高校國家獎助學金名額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號)、《關于印發<長安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長安大學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的通知》(長大學〔2021〕162 號),以及《關于印發<長安大學本科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定及獎勵辦法>的通知》(長大學〔2018〕184 號)要求,我校2023-2024學年本科生獎學金評選工作現已啟動,具體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且參評年度內在校學習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評選獎項
1.國家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
3.長安大學本科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三、評選依據
1.《長安大學本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
2.《長安大學本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
3.《長安大學本科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定及獎勵辦法》。
四、評選程序
1.學院成立本科生獎勵與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獎學金評審工作。
2.評選須公開評選領導小組名單和評選辦法,公布監督電話和郵箱,履行學生申請、資格審查、學院推薦、本科生獎勵與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和院(系)公示等程序,提出獲獎學生候選人名單。
3.公示無異議后,院(系)向學工部(學生資助中心)報送初審結果及評選報告。
時間安排及評選要求見學校信息門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