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聚焦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新時代現代化統計體系建設,加強統計數據有效使用、深度挖掘與分析研究,提升統計調查服務水平,增強統計服務的前瞻性、預期性和實效性,促進統計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為陜西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質量收官,夯實陜西現代化經濟體系建設基礎,高效推進“五個扎實”“追趕超越”“三個經濟”的實現,提供統計科學研究理論服務支撐。陜西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陜西省統計局聯合開展“2019年度陜西省統計科學重點項目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題方向
1.陜西省落實“六穩”(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路徑研究;
2.陜西“三個經濟”發展問題研究;
3.陜西新經濟新動能發展趨勢與影響研究;
4.陜西鄉村振興、區域協調發展研究;
5.陜西生態文明建設與經濟協調發展問題研究;
6.陜西補短板強弱項實現全面小康研究;
7.陜西高質量發展路徑選擇研究;
8.陜西現代服務業發展問題研究;
9.保障和改善民生問題中涉及居民收入、住房、醫療、教育、養老等社會事業發展研究。
10.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實踐中的應用研究。
本項目列示的為研究方向,具體題目自行擬定,要避免研究題目與研究內容過寬過大。項目名稱的表述應科學、嚴謹、規范、簡明,一般不加副標題。
二、項目申報
本項目為陜西省社科界重大理論與現實問題研究項目中的聯合項目,現面向全省公開申報,由省社科聯、省統計局組織實施。項目申報以單位項目組名義申報,不受理個人或個人聯名申報。
(一)申報條件
1.項目申請人須具備下列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獨立開展研究和組織開展研究的能力,能夠承擔實質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不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博士學位的,可以申請項目,但必須有兩名以上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同行專家書面推薦。項目組成員或推薦人須征得本人同意并簽字確認,否則視為違規申報。具備申報條件的在職博士生(博士后)從所在工作單位申請。
2.項目申請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在相關領域具有較雄厚的學術資源和研究實力;設有科研管理職能部門;能夠提供開展研究的必要條件并承諾信譽保證。以兼職人員身份從所兼職單位申報陜西省統計科學研究項目的,兼職單位須審核兼職人員正式聘用關系的真實性,承擔項目管理職責并承諾信譽保證。
3.各申報單位須加強對申報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嚴格審核申報資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實性、項目組的研究實力和相關條件等,并簽署明確意見。
4.遵守《陜西省統計科學課題管理辦法(試行)》及《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
(二)申報資料、時間
請于2019年4月22日12:00前將《陜西省統計科學重點項目研究申請書》(一式2份)、《項目活頁》(一式7份)、《匯總表》和《承諾確認書》送至學院204室,《申請書》(WORD文件格式)、《論證活頁》和《匯總表》電子版發送至373689773@qq.com。
三、評審步驟
本項目由省社科聯和省統計局組織相關專家組成評審組進行立項評審,評審采用《活頁》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項目綜合研究能力,包括項目團隊研究人員組成、項目設計、研究方法、預期目標、相關成果等,擇優確定。評審結果按規定程序審批后,由省社科聯聯合省統計局下發立項通知并頒發《立項證書》。
四、項目經費
申報項目的資助額度為:重大項目2萬元;重點項目1萬元,一般項目無資助經費。資助經費由省統計局在項目結項后一次性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
五、結項方式
(一)省統計局根據需要指定本單位人員擔任項目組主持人或成員,全程參與相關項目研究工作,及時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聯、省統計局不定期督導項目進度與質量。
(二)基于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和統計科研工作特點,2019年度項目研究項目應于本年度11月10日前,提交結題申請,書面提交不少于1萬字的項目研究報告,同時附3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和電子版。
(三)省社科聯、省統計局組織相關專家學者進行項目結項成果評審,項目評審合格后,按照相關程序辦理結項手續。
六、成果使用
省統計局對成果擁有所有權、使用權。項目組成員擁有項目成果的署名權。
七、有關要求
(一)申報項目時要如實填寫材料,并保證沒有知識產權爭議。
(二)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執行期間要遵守相關承諾,履行約定義務,按期完成研究任務;獲準立項的《申請書》視為具有約束力的資助合同文本。最終成果實行匿名通訊鑒定,鑒定等級予以公布。除特殊情況外,最終研究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發表),出版(發表)時需注明系“陜西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字樣,未經省統計局同意,項目組及成員不得對外發布研究成果。
(三)項目負責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予以撤銷:
1.項目研究成果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2.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3.研究成果與批準立項的項目研究設計明顯不符;
4.結項成果首次鑒定為不合格,經修改后二次鑒定仍不合格。
被撤銷項目的負責人5年內不得申請省社科聯研究項目和省統計科學研究項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記錄,并從省社科聯專家庫中剔除。
附件3:匯總表
經濟與管理學院
2019年4月12日